在學習了催眠的早期推測以及當代觀點之后,其實會發(fā)現很多理論主張的觀點并非都是錯誤不可取的,我們可以從中總結歸納出其中關于催眠的折衷觀點,以此來充實完善自己的知識庫,廣泛涉獵各種知識在催眠學習入門階段是非常必要的,這能讓我們看待問題更加客觀不片面。
我們會發(fā)現似乎每一種觀點都強調催眠體驗的重要特征,卻忽略了或不重視其他方面。這并沒有削弱這些理論,而是為了喚起對催眠體驗的多維性本質的注意。有許多重要的情境和人際關系變量影響著催眠狀態(tài)的總體發(fā)展.
另外,每個受試者都擁有獨特的品質,這樣如果將每個人的催眠狀態(tài)看成是同樣的體驗,那就違背了催眠本質。
艾瑞克森深知這種復雜性,多年來,他保持著一個相對不變的非理論性立場。在他催眠生涯的后期,經常有人要求他對催眠術、催眠或無意識過程的性質給出明確的解釋,他旗幟鮮明地反對這樣做,并解釋道:“不論我說它是什么……都將會擾亂我對其諸多可能性的認識和利用。”
一、一般來說,關于催眠體驗的過分簡單和絕對的陳述通常使理論家感到很舒服,但是可能會讓剛剛學習催眠術的人甚至催眠從業(yè)者產生偏差,并給其催眠實踐帶來不必要的限制。如艾瑞克森所述:
我們必須認識到,不論一種描述是多么精確或完整,都不能取代實際體驗,也不適用于所有受試者。對于不同的受試者,任何一個深度催眠的描述必定有其細節(jié)上的變化。任何一個水平的催眠都不存在絕對統(tǒng)一的催眠現象。
一些輕度催眠狀態(tài)的受試者會出現與深度催眠相似的現象,而一些深度催眠者則表現出通常被認為是輕度催眠特征的行為。某些處在輕度催眠狀態(tài)卻表現出深度催眠行為的受試者,或許會在深度催眠真的到來時卻失去了同樣的行為表現。
比如,在輕度催眠狀態(tài)下容易發(fā)生健忘的受試者,在其深度催眠狀態(tài)下可能就不會形成健忘癥。這種不規(guī)則的原因在于受試者輕度催眠狀態(tài)的心理取向與其深度催眠狀態(tài)下的心理取向完全不同。
因此,艾瑞克森學派催眠師在關于催眠術以及催眠的絕對聲明上會保持警覺。這并不會妨礙催眠師發(fā)展出一種有關催眠本質的觀點。艾瑞克森傾向于贊同催眠的解離模型,這一點在下面引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來:
在深度催眠水平上,允許受試者適當地、直接地在無意識水平上發(fā)揮功能,而沒有來自意識心理的干擾。
在催眠治療期間,通常個體的參考框架和信念被暫時改變,從而更易于接納有益于問題解決的心理功能模式。
二、艾瑞克森學派最需要的品質是靈活的、開放的立場。下面展示了先前所述理論中的一些催眠觀點。據此,催眠師可將這些理論看做相互補充而不是互相排斥的,他們之間存在著連鎖的性質。
心理動力學理論:1.在催眠治療中,催眠治療師與來訪者之間要建立強有力的關系。2.催眠受試者轉換到一種較少分析、更多初級的加工風格中(如:較少評判和防御,更多意象取向)。
學習理論: 1.催眠是可以習得的自然技能。2.催眠能力是可以隨練習而提高的。3.其他的學習可能會干擾催眠產生;它們需要被弱化。
新解離理論:1.深度催眠受試者經常從正常的監(jiān)控和控制過程中分離出來。2.通常的分離允許特定分離現象的發(fā)生:如年齡退行、催眠夢、自動書寫、幻覺和疼痛控制等。3.分離體驗可以在沒有正式催眠的情況下發(fā)生(如:夜夢、依賴于狀態(tài)的回憶)。
動機參與理論: 1.催眠是一種自然體驗,與其他心理體驗具有相似的現象性。2.同樣,任何有意愿的個體都可以接受訓練,以發(fā)展出“催眠”現象。3.不需要正式的誘導和儀式來引發(fā)“催眠”體驗。4.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和諧氣氛,有效告知和激發(fā)來訪者。
角色扮演理論: 1.催眠真的只是個比喻,不應被具體化。2.因為催眠是發(fā)生在社會心理情境下的一種反應,必須要考慮情境變量(如催眠師的交流、關系)。
以上總結的關于之前的催眠的折衷觀點知識選擇相對正確的觀點來列舉。在催眠學習入門階段也一樣,對于大量的知識理論要學會有選擇的采納,不能照單全收,歷史不一定全部是正確的也不一定是完全錯誤的,所以在學習催眠之前尤其要先學會辯證地看待問題。